五月迎来初夏,离毕业季又近了,高校毕业生专栏第二期来了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哪些补贴呢?一起来看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的社保险种具体情况分类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522933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522933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 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520220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 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627189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在韶关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户籍地为韶关,离开韶关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728131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2.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728131
返韶留韶补贴
补贴条件:1.韶关户籍人员。2.离开韶关行政区域求学、务工后返回韶关就业,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5月17日以后。5.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户口簿;劳动合同;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限全日制毕业生),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728129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522933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 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经办单位: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751-8520220
注:以上就业创业补贴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更多补贴项目及申领程序详情请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阅。
